烟花爆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举报有奖!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19 18:37:17
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非法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维护全县公共安全秩序,现就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凡发现以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货车、面包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或利用快递、同城配送等渠道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
3.在居民区、出租屋、废弃厂房、农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超量储存、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的;
4.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网络直播间非法招揽客源,销售烟花爆竹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
奖励标准按涉案烟花爆竹实际查获数量核算,每件(箱)给予20元奖励,单人单次举报奖励上不封顶,多人联名举报的按单次举报统一奖励并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举报线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奖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发放。举报人需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1.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者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途中易因挤压、碰撞引发爆炸燃烧,储存场所若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能会引起连环事故,流向市场的非法烟花爆竹因质量无保障,燃放时极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来得到的超过1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转发相关销售信息者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加监督,踊跃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筑牢全县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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